第壹章 總則

第壹條 本協會的名稱:中國平面設計協會
英文名稱:China Graphic Design Association
縮寫:CGDA
第二條 中國平面設計協會是壹個以推進中外設計交流,發現與發展港澳臺、亞太地區、全球華人華僑傑出設計師及設計團體為宗旨的非營利性學術團體(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授權成立,登記註冊號:67283093)。
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:推進中國設計創新產業,整合中外產業資源,協助企業尋找優秀設計師及設計團體參與有關項目的招投標,提供展示與機會平臺;聯合媒體資源,建設立體傳播系統,為所有設計型與創意型設計團體在國內外市場提高競爭力;推廣和表揚傑出設計師及人物,向社會傳播平面設計師其專業地位、知名度和影響力;推動企業與院校的產、學、研等多方面多層次的合作;推廣公眾對平面設計行業的興趣,提高公眾的審美能力,應用平面設計為公眾和社會創造價值。
本協會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。
第四條 本協會依法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。

 

第二章 業務範圍

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
(壹)平面設計、新媒體設計等的研討、探索與推廣;
(二)藝術設計理論的研討、交流;
(三)藝術設計作品的展示、收藏與推廣;
(四)受政府委托開展藝術設計活動的策劃和舉行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五)本團體開展各項活動,不損害國家、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;

 

第三章 會員

第六條 本協會實行入會自願、退會自由的原則。
第七條 本協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。
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體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壹)擁護本協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;
(三)申請者設計作品提交至指定郵箱經本會審核通過,方可成為本協會會員。
(四)申請者設計作品在中國平面設計協會主辦的展賽中,獲獎或入選,具備入會資格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壹)提交入會申請書,附帶設計作品;
(二)由理事會討論通過,發給《中國平面設計協會會籍證書》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壹)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有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;
(三)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服務的權利;
(四)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有自由退會的權利。
第十壹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:
(壹)執行本協會的章程和決議;
(二)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;
(三)積極參加本會主辦的相關活動;
(四)按規定時限和標準交納會費;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並交回會員證。會員1年內不履行義務,可視為自動退會。

 

第四章 組織機構

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。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,須經集體討論,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。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其職權是:
(壹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才有效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決定終止的會議,由實際到會人數的過半數同意,決議即為有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2年。
第十七條 協會秘書處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協會秘書處的職責是:
(壹)召開會員大會;並向其作出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二)執行會員大會決議;
(三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註銷;
(五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;
(六)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七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八)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會長是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(壹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
(五)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 
第二十條 本會長行使以下職權。
(壹)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及理事會;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會參加和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壹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責:
(壹)主持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協助會長、副會長開展工作;
(三)代表本團體參加有關社會活動。
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章程規定的原則,制定會議制度、人事制度、財務管理制度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有關團體規章制度等規章制度,由理事會通過後執行。

 
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
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壹)會費;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;
(五)利息等增值收入。
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具體會費標準經會員大會通過,並報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和註冊署備案後實施。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;政府撥款的必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;社會捐贈和其他資助的,應當尊重捐贈、資助人的意願並向社會公布。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合法財產受政府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 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會員大會審議。 

 
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

第三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、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,由協會秘書處提出終止協議。
第三十壹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並報香港政府審查同意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藝術發展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後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香港政府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。
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,在香港政府管理機構的監督下,按照政府有關規定,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
 
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五條 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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